IDDI 產業創新補助

 

 

補助簡介

 

為使台灣產業運用設計轉型升級,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設計驅動產業創新」( Industrial Design-Driven Innovation,簡稱IDDI ),係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訂定,並由「台灣設計研究院 – IDDI 設計驅動產業創新專案辦公室」執行。以「設計服務業」與「一般製造業」為對象,規劃「設計服務能量提升」及「設計導入創新加值」兩大類別。目的為推動其運用設計驅動創新及升級轉型,進而設計發展出創新商品或服務,以及新的商業模式,藉此提升企業設計位階與設計創新能量,提高市場競爭力。

 

 

 

申請資格

 

(一) 須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不含本國設立及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並合於以下規範者:

 

 

    • 依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代碼細類為「7402 工業設計業」或 「7409 其他專門設計業」。

    •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公司營業項目代碼為「I501010 產品設計業」 或「I599990 其他設計業」。

    • 取得效期內的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技術服務機構服務能量登錄-設計 服務機構」證書。

 

    • 包含民生工業,化學工業,金屬機械工業,資訊電子工業等。

    • 須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應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二) 不得有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三)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應為正值。
(四) 本次申請計畫內容曾獲其他政府計畫補助者,不得申請本計畫。
 
 
 
申請類別

 

設計服務業


類別一 設計服務能量提升

 

協助設計服務業對接未來市場的新型態趨勢,提升設計服務能量,例如數位或 AI科技應用、SDGs設計、國際設計合作、社會創新設計等未來趨勢。

 

  1. 補助標的:針對設計服務之服務流程創新、發展設計跨域合作機制、研發科技應用或其他設計工具、改革公司組織與培訓人力等,有效提升設計服務價值或擴大服務市場之項目。
  2. 執行時程:自公告受理截止日之次日起至中華民國(以下同)113年11月30日止。


※ 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200萬/案

一般製造業


類別二 設計導入創新加值

 

協助一般製造業解決多元的設計需求,透過二階段徵選制度,引入跨領域設計團隊協作。

 

一、補助標的:

以提升企業內設計位階及設計創新價值為主,並以完整設計流程導入,協助企業透過設計專案研習 (Project-based learning),內容包括設計先期研究及設計導入應用開發等設計驅動創新內容。

 

第一階段 | 

一般製造業設計需求提案:由一般製造業針對其欲發展之事業項目,提出設計需求。

      1. 設計先期研究:使用者研究分析、競爭產品設計規格分析、解決痛點之設計需求擬定、市場發展策略、公司設計發展藍圖規劃等設計先期研究及定位決策項目。
      2. 設計導入應用開發:產品細部設計開展、產品原型製作及測試、POS(Proof of service)或POB(Proof of Business )驗證、CMF(Color, Material, Finish)應用、設計服務流程及設計價值提升驗證等設計應用及擴散項目等。

 

第二階段 | 

跨領域設計團隊徵選:針對通過第一階段徵選之設計需求提案,由跨領域設計團隊進行設計提案。

*第二階段申請|第三次公告:即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四)17:00截止受理。

      1. 跨領域設計團隊:係指由設計服務業擔任主要申請業者,針對多元設計需求籌組而成之跨領域設計團隊。(主要提出申請之申請單位須符合本申請須知之「設計服務業」申請資格 ; 並為整合本案設計需求及未來與一般製造業簽約之代表及主要聯繫窗口。)
      2. 徵選重點:依通過第一階段之設計需求為主,如設計需求項目之創意解題方案,及具有設計能量提升的價值方法與設計導入後續發展規劃等。(*請詳本申請須知附件 9)
      3. 經費:依個案所提之委託設計費金額為主。
      4. 執行期程:依一般製造業所提為主,結案內容不得晚於114 年 10 月 31 日止,惟 113 年底(暫定)將針對 12 月 31 日前須完成之工作項目與 114 年執行內容進行期末審查,第二年專案可否延續執行,視 113 年期末審查會議而定。

二、執行時程:

自議定簽約日起,結案日期不得晚於114年10月31日止。惟 113年底(暫定)將針對12月31日前須完成之工作項目與114年執行內容進行審查。

 

※ 補助金額上限新台幣400萬/案

 
 
 
注意事項

 

  1. 申請業者每年補助以一案為限,同一申請業者最高可連續申請3年。※ 設計服務業者每年獲補助案及受委託案合計以 1 案為上限
  1. 申請業者自籌款須超過申請案總經費50%以上。
  2. 獲補助個案計畫經費核銷,僅限獲補助個案計畫所需相關支出(區分為政府補助款及業者自籌款2項),應符合本申請須知附件7「會計科目、編列原則及查核準則」之規定,但資本支出不予補助。
  3. 第一類「設計服務能量提升」類別業者,專業服務費上限為個案計畫總經費30%;申請第二類「設計導入創新加值」類別業者,委託設計費至少須占個案計畫總經費之40%。
  4. 為使專案有效以設計驅動創新,申請案皆須有「設計能量提升投入」經費編列,其比例建議超過申請案總經費50%。※ 前述所指「設計能量提升投入」可包含以下:如設計相關從業人員、設計工具研發或購買、市場及消費者設計需求分析、委託設計專業服務項目、申請專利或設計競賽等設計能量等,可證明補助專案執行後公司內部設計位階及能量提升之投入項目等。

 

 

 

申請須知

 

第二階段|跨領域設計團隊徵選|第三次公告:https://reurl.cc/Kldjk9

IDDI google線上雲端:https://reurl.cc/AjplNe

 

 

 

申請截止

 

類別二「設計導入創新加值」第二階段|跨領域設計團隊徵選|第三次公告:即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四)17:00截止受理。

☞ 第二階段|跨領域設計團隊徵選|第三次公告 – 申請資料上傳

 

 

 

聯絡方式

 

台灣設計研究院 – IDDI 設計驅動產業創新補助專案辦公室

 

地址:106090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41號3樓 (周一至周五,10:00-17:00,遇國定假日公休)

電話:02-2745-8199

類別一「設計服務能量提升」諮詢分機 116 黃小姐、111 蘇小姐

類別二「設計導入創新加值」諮詢分機 115 鍾小姐、114 賴小姐

 

Email:iddi@td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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